媒体平台:《财贸经济》
作者:张克中等
时间:2021年3月9日
长期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决定地方政府财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区域财力不均的主要原因。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不断下降,营业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导致地方财政财力遭受冲击,为应对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压力,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由“75%:25%”调整为“50%:50%”,以保持地方政府相对财力水平不变。理论上,中央按照收入来源资助地方政府的做法虽然能减轻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缓解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财政失衡,但也会拉大地区间财力差距,导致横向财政失衡。大量研究考察了税收分享对财政纵向失衡的影响,但忽略了纵向财力调整所导致的地方横向财力格局的分化。
js3845金沙线路张克中教授及其研究团队以增值税分享改革为切入点,研究了分享改革后政府财力格局的变化,并提出了旨在促进区域财力均衡的税收分享方案,试图为理解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提供分析视角。研究发现:(1)增值税分享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营改增”造成的纵向财政失衡,但加剧了横向财政失衡。增值税分享改革缓解了“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力的冲击,不过仍然没有使中央和地方的相对财力格局回到“营改增”前的水平,省际财力不均程度在增值税分享改革后有所加深。(2)横向财政失衡加深是由于增值税分享改革后区域财政能力分化程度的扩大。财政能力分化是造成分享改革后横向财政失衡加剧的重要原因,分享比例调整后,东部省份财政能力上升幅度较大,西部省份较少。(3)调整增值税征收原则有助于降低区域间财政失衡程度。研究发现相比于我国当前增值税生产地原则的划分方式,引入财力原则或构建“消费+人口+财力”多种分配原则组合的方式能在最大程度上减轻财政失衡,考虑到分享规则对政府的激励效应,本文认为构建以“消费+人口+财力”为基础增值税分享制度是我国解决财政失衡问题最佳政策方案。
该项研究的政策启示有三点:(1)要调整增值税增收的生产地原则,逐步向消费地原则或综合考虑消费、人口和财力的方向过度,减轻增值税征收原则对政府行为的扭曲是增值税改革的重要环节。(2)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均衡分担机制,缩小地方政府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3)重构增值税分享制度有利于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这对于推进新时期的财政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http://cmjj.ajcass.org/Magazine/Show?ID=683